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既有建筑幕墻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規(guī)范建筑幕墻檢測及安全鑒定行為,根據(jù)《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幕墻安全隱患排查的通知》(閩建安函〔2023〕71號)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有關幕墻安全鑒定機構名錄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條件
在本市承接既有建筑幕墻安全鑒定業(yè)務的鑒定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建筑幕墻檢測資質(zhì)(外省檢測機構應按規(guī)定進行入閩備案)。
2.具有建筑幕墻設計復核、安全性評定的檢驗能力。
?。?)具備依據(jù)《既有建筑幕墻可靠性鑒定及加固規(guī)程》(DBJ/T 13-203)等規(guī)范標準開展建筑幕墻鑒定的能力,并對鑒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現(xiàn)場檢查檢測鑒定工作應當安排2名及以上鑒定人員參加,鑒定人員應具備理工科大專及以上學歷、工程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不少于3年的建筑幕墻相關工作經(jīng)歷。
?。?)報告審核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具備工程類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不少于5年的建筑幕墻相關工作經(jīng)歷。
?。?)報告授權簽字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具備工程類正高級技術職稱且有不少于16年的建筑幕墻相關工作經(jīng)歷,或二級及以上注冊結構工程師和工程類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有不少于8年的建筑幕墻相關工作經(jīng)歷。
二、受理要求
1.申請登記的鑒定機構需提交的相關材料(詳見附件1、2),并對提交的登記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
2.信息登記受理截止2023年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受理地址:廈門市廈禾路362號建設大廈1302室,聯(lián)系人:莊祺,聯(lián)系電話:0592-8123100
三、其他事項
1.已登記的鑒定機構,因登記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在15日內(nèi)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變更事項材料。
2.登記材料受理之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對有關單位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經(jīng)公示5個工作日后,向社會公開既有房屋建筑幕墻安全鑒定機構名錄,供房屋產(chǎn)權人(安全維護責任人)和有關部門選擇。
附件:
1.廈門市既有建筑幕墻安全鑒定機構登記材料清單
2.廈門市既有建筑幕墻安全鑒定機構登記表
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征集既有建筑幕墻安全鑒定機構名錄的通知 附件.doc
廈門市建設局
2023年12月12日